<律師與法官往來的分際>
幾年前為了一個釋憲案件,
透過法官學姐的引薦
跟成功申請過好幾件釋憲案的錢建榮法官通電話討論相關法律問題,
錢法官非常友善,
對於素未謀面的k所提出的問題,給了相當詳實的建議,
錢建榮法官是新生代優秀法官,
對於憲法及行政法非常專精,也很有心,
錢法官聲請過幾號大法官解釋,
最近出爐的釋字687號解釋就是錢法官聲請釋憲的,
雖然試圖挑戰判例制度失敗
(其實是大法官不敢處理這一塊而略過)
不過錢法官的勇氣很令人激賞~
前陣子也有一個新聞報導錢法官的判決,
社會秩序維護法雖然已經改為娼嫖都罰,
但錢法官依然以"全國沒有設置性專區,
人民想守法也無從遵守起"為由,判決免罰~
按理說,法官為中立第三者,
與任何一造都要保持距離,不應該與律師往來,
也因此,蠻多法官是不參加任何活動避免跟律師有接觸的,
有位法官同學曾跟k說:"我當法官後就不再結交新朋友勒~"
甚至也有法官太太為此從不參加律師先生的同事聚會的.
不過勒,我認為上面這種想法,是落伍的想法,甚至是偽善的想法,
顯示出的,是對自己的沒信心,
認識就不能公事公辦?律師認識你,一定是有所求?
刑事案件中,檢察官也是一造勒,
那法官與檢察官系出同門,
都是司法官考試通過,在司法官訓練所廝混兩年,
難道就不認識?難道不用避嫌?
你說:喔,我們分得清楚,公歸公,私歸私,公事公辦,私下還是好朋友,
這樣可以公事公辦,那為何碰到律師就沒辦法公事公辦?
拜念T大所賜,
k很多同學學長姐學弟妹在檢察署法院工作,
而大家對於學生時代認識的朋友,
都保持友善的態度,沒有什麼避嫌的問題,
而彼此間的往來,除了生活上的問候外,
在工作上遇到法律問題,對於法院實務作法跟細節有疑問的,
打一通電話就可以找到人諮詢,
而且絕對是第一手的權威見解,起碼是法院的態度,
實在很方便(被k騷擾過的朋友們,很感恩勒!)~
不過我們都保持一個原則,就是只問法律問題,不涉及特定個案,
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分寸,絕對要避免讓同學感到困擾,
畢竟大家職業的關係,還是各有立場,
身為法律人,大家都知道那條紅線在哪裡,
一旦逾越那條紅線,同學也當不成勒~
說實話,客戶案件是一時的,朋友是永遠的,
你以為律師會為了單一個案去關說法官,
把彼此間長久以來的好交情跟信賴感摧毀掉?
不會有律師想那樣作的~
(如果真的有案件在同學手上,
承辦期間是不會跟同學有任何聯絡的勒~)
大家都是法律人,對於這種往來上的分寸都會有所拿捏,
法官不需要這樣提防律師,
其實我們律師也沒有想幹嘛,
真的有需要問法官朋友的,
也是法律見解上的問題,不會蠢到關說個案,
所以法官不需要把自己侷限住,拒絕跟律師接觸,
其實在某些案件上,
法官也可以打電話問律師一些自己比較不熟的東西,
(沒什麼好怕丟臉的,有誰是什麼都懂的?)
比如法官如果認為自己承辦的工程案件中
雙方律師(a律師b律師)提出的資料跟論點看似都有道理,
不知如何判斷誰是誰非時,
難道就不能打電話問專打工程官司的c律師相關工程實務問題?
這總比關起門來自己瞎猜(or幾個法官關起門來瞎猜)來得好吧?
另外可能是職業病的關係,
有些法官對於律師都採不信任的態度,覺得律師都在騙人,
我認為那是自己的經驗不足導致無法判斷,怎能歸咎於律師?
案件是一時的,律師在法院的時間是二三十年,
你以為律師會為了爭取特定個案勝訴而隨便虎爛嗎?
我今天這個案件虎爛過關了,
難道法官們在辦公室不會說:喔,那個律師很會騙人!
那我還混得下去嗎?
律師在法院也有一定credit,
誰會為了一個案件隨便打壞自己的信用?